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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厄瓜多尔海关监管制度二
4、特别消费税
对香烟、啤酒、含酒精产品(药物除外)、汽水、载重不超过3.5吨的机动车、三轮和四轮摩托车、飞机、小型飞机、直升飞机、水上摩托、游船等征收特别消费税。计算方法为:进口到岸价完税后,另加收25%(其中对无过滤嘴香烟加收110%)。
5、海关服务税
海关服务税包括:仓储税、海关监控税、海关看管税、海关化验税、海关现代化税、儿童发展基金税、反倾销税。
海关通关程序
1、海关申报
所有进口都应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,填写“一次有效进口商品申报单”。下列情况的进口必须聘请海关代理进行申报:
-经常或定期从事进口的进口商;
-公共部门的进口;
-任何在特别规定下的进口;
-进口超过2000美元CIF价或其它等值货币的商品;
申报应在货物到达之前7个有效日或到达后15个有效日进 行。
申报应出示如下文件:
-装船单据或航空公司、邮局等出具的货物提单正本或复印件;
-商业发票;
-由厄中央银行授权的银行签发同意的“一次有效进口商品申报单”原件(厄货币委员会明确规定免除海关申报的进口除外);
-由商检公司出具的装船前检验证明书。
向海关申报并被海关接受后,有关当事人应:
-申明所有申报文件属实;
-海关若对有关申报文件内容提出异议,申报人应在第一 次申报后3个有效日内对申报内容作出修正。
2、检验
由厄国家指定聘用的检验公司进行。主要检查货物的性质、数量、价值和关税类别。
确定货物关税后,进口人应向所属辖区海关行政所或其授权的金融部门交纳关税。
关税交纳可使用现金、信用证、或经过验证的支票。
3、放行和提货
经过申报和查验,符合海关有关规定,情况正常,已交纳关税,海关即签章放行。
提货应在海关放行通知后的5个有效日内进行,否则视为进口人放弃提货。
技术标准
厄技术标准局负责对外国商品的质量检验事务。其检验标准执行国际上通行的技术标准。该局总部设在厄首都基多市,并在各港口城市设有其分支机构。